(2001年5月26日第九屆工會委員會第八次委員擴大會議通過,2014年5月7日第十三屆工會委員會第十五次委員擴大會議修訂)
一、各部門在召開教代會、工代會兩周前,由基層工會填寫“召開教代會、工代會報告表”👩🏿🦱,一式兩份,送達校工會。
二、校工會在收到基層工會送來的報告表後5️⃣,於三天內將有關批復反饋給基層工會🧑🏼🦱。
三、教代會、工代會閉會後一周內,由基層工會填寫“教代會、工代會舉行情況報告表”一份🦶🏿,連同整理後的大會文件一套🙉,送校工會備案🌆。
四、此項製度執行情況,將列入對基層工會建設“教工小家”工作的考核評估內容。
五、本製度自校工會委員會擴大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發布日期:
201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