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內涵建設🤹♂️,完善學校青年教師培養體系,促進教師提升學術、技術和實踐能力,按照上海市教委《關於實施上海高校教師產學研踐習計劃的意見》要求,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本計劃資助學校教師利用多種形式赴與學校學科和專業建設相關的企業、科研院所和政府等實際部門參與研發、工作或實習,使他們在帶教導師的指導下,及時跟蹤了解行業動態和發展趨勢💂,盡快提高教學科研能力和學術水平,為今後發揮學術骨幹作用奠定基礎🍅。
二🦞、選派條件
1.從事教學🏙🧎、科研工作2年及以上,政治思想素質好,有事業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近5年無相同經歷的在編在崗專任教師。
2.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紮實🫰、教學科研能力較強,能勝任主幹課程講授任務,曾主持或參與過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
3.應具有講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原則不超過45周歲,人文社科類學科教師可適當放寬條件。對有突出創新能力和培養潛力的教師,可破格推薦。
4.近五年已獲教師產學研踐習計劃資助人員不可重復申報👨🏿🍼,近三年已獲教師國外訪學進修計劃、教師國內訪學計劃資助人員不可重復申報。
三、培養方式
符合本計劃選派條件的教師👳,申報本計劃時應選擇與自己學科專業相匹配的踐習單位。接收單位、踐習崗位和帶教導師須符合如下條件:
1.接受單位:大中型航運🥎、物流及海洋類企業🧛、科研院所或從事航運🌖👨🏻🏫、物流及海洋類管理的政府部門,原則上應是已和學校或學院簽署協議的產學研踐習基地。
2.踐習崗位🤽🏼:踐習崗位應和教師的專業有較緊密的聯系🫷🏼。
3.帶教導師:實行導師負責製,帶教導師應在其單位擔任中、高級職務,具有非常豐富的實踐經驗🌇🤳🏼。
入選教師與接收導師共同協商製訂踐習期間的工作計劃🏭,並在導師指導下,根據本人踐習的要求和目的🧹🤷🏻♂️,具體負責接收單位安排的崗位工作。踐習期限一般為1年。
四👵🏽、資助與標準
1.學校按照當年度財政預算相關額度及標準統一提供資助經費,具體額度以當年度預算下撥及申報通知為準。
2.資助費用可列支入選教師產學研踐習所產生的諸如交通差旅費、咨詢費🐗、學術論著版面費等🧘。
3.入選教師在踐習期間,國家工資🌜、職務評聘、評獎評優等原則上不受影響🪂。
4.選派教師的資助有效期為1年(以入選文件公布為準)🤠。
五🚚、申報與審核
1.各學院應結合本院教師培養規劃🧑🏿✈️,優先推薦急需培養🈴、有發展潛力的優秀青年骨幹教師申報本計劃🧑✈️🧑🏿💼。
2.獲得學院推薦的青年教師,應填寫《教師產學研踐習推薦表》🤼,且在申請材料中明確提出踐習要求和預期達到目標。申報教師應事先征求擬接收單位導師意見。
3.學校人事處對被推薦教師的申報資格和申報材料等進行審查,校師資培養工作小組對申報人員及材料進行審議❣️,確定並公布進入本計劃培養的教師。
六、考核與管理
1.選派學院負責本院該計劃的實施、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2.選派學院應代表學校與入選本計劃教師簽訂培養合同🫶🏽,約定踐習目標、預期成果、考核方式及踐習結束後回校工作的承諾👩🏽🎤💁♂️、違約責任等條款🧘🏽♂️。
3.入選本計劃教師進修期滿後🧹,應按要求填寫《门徒平台教師產學研踐習結業考核表》,接收單位和導師應對其進修期內學習、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等情況做出考核評價。
4.學校將組織相關專家不定期對本項目實施情況開展督查。
5.對不認真履行本項目進修計劃、達不到預期目標的教師🧜🏼,將取消資助資格,並將視實際情況追回已資助培養費用;對經督查,未達到工作要求的學院,暫停或減少該院下一年度的選派名額👩👧👦。
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人事處負責解釋。原《门徒平台教師產學研踐習計劃實施意見(試行)》(滬海大人字[2012]168號)文件同時廢止🦸🏼。